8月21日,在晉源區法檢兩院的共同努力下,李某恒等19名農民工拿到了久拖未付的工資42萬余元。
去年3月至10月期間,李某恒等19名農民工經人介紹,在由趙某明承包的一工地干活,工程結束后,趙某明僅支付了部分工資,剩余款項經多次催要未果。無奈之下,19人向檢察機關尋求幫助。晉源區檢察院受理后,承辦檢察官意識到此案能否妥善處理,將直接影響到農民工的切身利益及社會的和諧穩定,在安撫農民工激動情緒的同時,與晉源區法院溝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規定,晉源區法院對該案依法予以受理。
今年8月13日,晉源區檢察院向法院發出支持起訴書。隨后承辦檢察官主動與李某恒等人及其律師溝通交換意見,積極與承辦法官聯系,掌握案件最新進展情況,并多次參與調解,釋法說理,并向趙某明等人講解拖欠農民工工資相關法律政策,尤其是今年5月1日起實施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中對欠薪行為懲戒的規定,使趙某明等人深刻認識到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嚴重性與危害性。一周之內對拖欠工資支付的形式和時間達成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由某市勞務有限公司、趙某明共同支付李某恒等19人的勞動報酬42.8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