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溫驟降,天氣日漸寒冷,行人在蕭瑟的風中縮起了脖子,蜷起了臂膀,本能的保護著體溫。北方的農歷九月,已是從深秋走向初冬,迎來了傳統節日——重陽節。在這樣一個情景下,不由地想起了那個寒冷的冬季里,孤獨游走在異鄉的一位老人...
張老太是南方人,已是81歲高齡,之前一直生活在原籍。年老喪偶后的她已經不能獨立生活,需要有人照顧。老人有二個兒子,老大肖某甲在原籍,老二肖某乙則工作生活在太原市。兄弟二人都有自己的家庭和事業,他們商量好要輪流照顧年邁的張老太,讓其平安度過晚年。
2019年9月,二兒子肖某乙將張老太接到太原,但因工作等原因,無法兼顧,便將老人托養到當地一家養老服務中心。
2020年1月1日下午2時53分,養老中心的工作人員發現張老太不在房間內,便在中心附近尋找,尋找無果后即電話通知肖某乙。得到消息的肖某乙趕往養老中心后與工作人員分頭在中心附近、車站、鐵路沿線等多處尋找老人,老大肖某甲則在原籍等待可能隨時返回家中的母親。但均無收獲。
1月4日,肖某乙自行委托救援隊對其母親下落進行尋找。就在這天的13:50分左右,該救援隊在養老中心院墻東南角一建筑垃圾處找到了張老太。但,張老太已經不幸身亡。公安技術部門出具了檢驗結果指出,張老太尸體未檢見明顯致命性外傷痕跡。
事發后,張老太之子與養老中心發生糾紛。肖某甲、肖某乙將養老中心訴至法院。
原告認為,老人走失當天監控顯示張老太在下午2點52分左右出門右拐,而養老院看護人員則在3點16分才開始出院尋找,且只尋找了三分鐘后即返回。
原告無奈在1月4日自行聯系救援隊進行搜尋。原告母親在本該闔家團聚的節日里卻遭遇非正常方式的死亡,原告家人悲痛欲絕,養老院卻竭力撇清責任逃避職責敷衍了事。養老院未采取有力措施避免損害后果發生,延誤搜救時間導致老人在外數日活活凍死。
養老院認為,養老中心是開放式管理模式,非全封閉的養老院。養老中心系與所在社區共建,并與社區共用一棟辦公樓,大門也是敞開式的。老人在入住后精心護理,盡到了護理約定義務。雙方簽訂的委托護理協議書中也明確約定入住人員不得擅自外出,若要外出要有家屬陪同。老人不聽勸阻,私自外出,與被告無關。
老人在入住養老中心后對原告將其直接送到養老中心一事耿耿于懷。在過節的時候,原告作為子女未接回老人到家中居住,老人想念子女,情緒比較大。在走失當天,老人有出去找兒子的意愿,被告工作人員分別給原告的兒子打了電話,安撫了老人。老人出走后,被告積極采取了報警、請求電臺發布尋找信息等措施,盡到了最大努力。
法院認為,張老太在養老中心過著集體生活,缺少親人間的慰藉,如果原告方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多予以入院探望,也會淡化其念子之情。被告養老中心雖是專業養老機構,但一定程度上具有公益性質,盈利能力相對較弱,在法律的框架中,相對減輕一些賠償責任,其社會效果會更好,更能傳承中華民族母老子養的傳統美德。雖然張老太不幸死亡的后果是養老中心管理疏漏和尋找不力等綜合因素造成的,但鑒于前述原因和被告在搜救老人過程中盡了一定努力,可酌情減少賠付份額,綜合案情,酌定被告賠償二原告60%的損失,并
基于以上,法院判決被告養老中心出具書面道歉書,向二原告賠禮道歉;并賠償二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2萬余元。
判決作出后,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未提出上訴。
子無母育無以至今日,母無子養無以終??蓱z天下父母心,其實老人圖得并不多,有時只需幾句問候,有時只是幾分鐘的陪伴,有時只是一句“?;丶铱纯础?..其實,盡孝并沒有那么復雜,一次交談,一些擁抱,一句“我回來了”...
陪伴才是最長情的告白,你有多長時間沒回家看父母了?不如放下手中的事情,陪父母吃個晚飯,回家看看!